时间:2022/6/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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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入乡人员及留乡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特此通知。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及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留乡人员(指未转移就业的留乡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能证明人员身份的其他证明;

6、创业实体概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8、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

9、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展实地考察→旗人社局审批→公示→财政局拨款→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拨付补贴。

四、业务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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