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通报如下:经达拉特旗疾控中心流调,毕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韩某某、尤某、闫某某7人为伊金霍洛旗确诊病例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7人行程轨迹公布如下:密接人员1,毕某某,国道线树林召过境公路(绕城路)收费站收费员。10月19日8:00至10月21日中午一直在收费站,其中:10月19日8:00—13:00(10道出旗方向)、10月20日13:00—19:00(1道入旗方向)、10月21日1:00—8:00(1道入旗方向)在收费站收费。10月21日下午,坐通勤车回到东源公寓,16:30左右去公寓对面亿隆超市购物停留2分钟左右(现金支付)后回到公寓,至10月22日下午一直在公寓。10月22日下午,步行到东源集团前台取快递,坐通勤车返回收费站;10月22日19:00—10月23日1:00(5道入旗方向)、10月23日8:00—13:00(5道入旗方向)在收费站收费。10月23日下午,坐通勤车到东源公寓,16:19到公寓对面亿隆超市停留2分钟左右后回到公寓;17:48到北国购物四楼东北角螺蛳粉店吃饭,停留15分钟左右后步行返回公寓一直未外出。10月24日8:10在公寓附近康益好大药房买药(停留约1分钟)后乘通勤车返回收费站;10月24日13:00—19:00(6道出旗方向)、10月25日1:00—8:00(6道出旗方向)在收费站收费。密接人员2,李某某,泉通加气站(绕城路收费站西)工作人员。10月19日6:30—10月20日6:30、10月21日6:30—10月22日6:30、10月23日6:30—10月24日6:30在加气站上班,10月19日至10月24日期间未外出。10月24日8:00自驾车(车牌号蒙B**)从泉通加气站去往包头市九原区,途经黄河大桥(ETC支付),9:00到达九原区当铺村家中,未外出。10月25日6:00从九原区当铺村家中出发,途经黄河大桥(ETC支付),7:00到达泉通加气站上班。10月25日7:00—24:00在泉通加气站上班,其间未外出。密接人员3、4,杨某某、张某某,均为“泉通加气站”院内“吉格斯太老杨快餐”工作人员。10月19日12:50—10月25日16:00,杨某某、张某某在“吉格斯太老杨快餐”工作,其间张某某一直在饭店,未外出。10月22—10月23日期间,杨某某自驾电动车去关碾房村委会路南面粉厂宏乾超市购物1次(现金支付),停留3分钟左右后离开。10月19日—10月25日期间,杨某某曾自驾电动车,往返3趟到关碾房村委会对面茗逸果超市购物。密接人员5,韩某某,国道线耳字壕收费站收费员。10月19日13:13—19:00在耳字壕收费站53号车道收费。10月20日2:55—8:02在耳字壕收费站52号车道收费。10月20日19:00—10月21日2:02在耳字壕收费站5号车道收费。10月21日8:00—12:58在耳字壕收费站7号车道收费。10月21日19:00—10月22日2:00在耳字壕收费站54号车道收费。10月22日8:00—13:00在耳字壕收费站53号车道收费。10月19日13:00—10月22日14:30期间,除上班外其余时间在单位办公室和宿舍,未外出。10月22日14:30从耳字壕收费站乘东胜到集宁的客运班车(车牌号蒙J**,车上司乘人员共5人),10月22日18:40回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下车后母亲骑电动车接回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翟家沟村家中。密切接触者6,尤某,务工。10月23日23:11自驾车(车牌号蒙LD44**)在德胜泰黄河大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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