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28号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考虑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从年11月21日起,康巴什区将调整社会面管控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胜区来(返)康巴什区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康后不离康。 二、伊金霍洛旗与康巴什区之间,暂不互通。 三、其他地区来(返)康巴什区人员,按照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7号通告执行。四、离开康巴什区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以内不返康。 五、对应急保供的车辆及急需就医的群众开辟应急绿色通道。 六、其他社会面管控,按照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1号通告执行。七、遇康巴什区进行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时,将实施阶段性或短时交通管控,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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